法家思想主张什么4个字
1、法家思想主张八个字
(1)、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2)、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3)、儒家“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其思想主张积极入世,参与社会生活,欲有为于现世;儒家以理性而温和的态度参与社会管理,希望通过对经典的解读而“承前启后”。
(4)、道家是讲究无为的。道家对儒家追求的仁义道德功名利禄不屑一顾,对墨家追求的社会公利嗤之以鼻,对法家追求的严刑峻法强烈反对。道家认为人要顺应自然,清心寡欲写,过一种无为而治的生活。本质上说,道家是自然主义的,他们听从自然的召唤,在顺应自然中安之若命而达到逍遥的自由境界。
(5)、道是变化的,天地是变化的,人是变化的,社会是变化的,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也是变化的。但道也有相应的稳定性,这个稳定,就是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就是法。法就是依着道而建立的。法必须随时代变化,法必须人人遵守。因为认识到万事万物的变化,韩非子、商鞅同老子一样,也是反传统的。韩非子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
(6)、读孟子之书,霭然如春风之生物;读宋儒之书,凛然如秋霜之杀物。故曰:宋儒学说,完全与孟子违反。
(7)、韩非被韩王派遣出使秦国,于是文采斐然的韩非为秦王嬴政所赏识而倍受重用。由于李斯提出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通天大计,而首要目标就是韩国,但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与李斯政见相左(韩非主张存韩灭赵),妨碍秦国统一大计,廷尉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自杀。
(8)、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未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
(9)、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显学,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观点是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根据当时的形势情况,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理念都颇受韩非子学说的影响。
(10)、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为最高。
(11)、根据以上所述,可知,变法就是定法(“礼法以时而定”),定法就是变法(“卒定变法之令”)。所谓变法,是相对于旧法而言的,即变更旧法(“不必法古”、“不法其故”、“不循其礼”);所谓定法,是相对于新法而言的,即确定新法(如颁布《垦草令》、《民为什伍之令》等等)。由此可见,在一方面看来是变法的,在另一方面看则成了定法。这说明变法和定法是法自身发展的两个环节,是法的自我矛盾的展开。
(12)、理的特点是区别,它表现的是事物的限制,因此必然要求着静;道的特点是渗透和包容,它要突破事物的限制,强调的是变化,也就是动。从理的角度看,事物是不变的;而从道的角度看,事物没有两个是相同的,没有一刻是安静的,永远是变动不居的。两者的关系关键在于一个“稽”字。按《说文》:“稽,留止也。”段注:“稽,同也。”道既是万理所留止、所同的,又是留止在所有的理中,与理统一的。道和理的统一是事物的存在方式。理是事物个体的规定性,道则是所有的理的总和。理包含着道,道寓于理中,因此稳定性只是相对的,而变动性则是绝对的。事物既是不变的,又是变化的,不变是相对的,所以最终还是变;变则是永远如此的,所以又是不变的,变才是常。法的动和静的矛盾关系其实就是道理即事物的普遍规律的具体化。上面把法的静当作常量,可是这个常量却是相对的,相当于这里的变;把法的动当作变量,可是这个变量却是绝对的,相当于这里的常。法家就是这样以变为常,以常为变,变常统相互扬弃的。
(13)、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尧狂夫之议也。
(14)、老师冷笑了一声,“你小子先别忙给我点赞,我的话还没有说完。”
(15)、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
(16)、那么,法家的代表人物又是谁呢?答案很简单:商鞅,韩非。法家学派的两部“原典”,《商君书》以及《韩非子》,就是他们的独创。可以说,这两部奇书,堪称是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秘不示人的专制宝典,地位斐然。
(17)、仔细分析上面引的那段话,我们发现林先生对变法和定法的理解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关于变法,他在前面说是“破旧”,是“根据不同时代制定不同的法律和制度”。这里讲的变法是针对旧法(礼)的,过去谈论变法的,大都到此为止。这是第一层。可随后林先生继续前进,把注意力投向“法律和政策不断改变,甚至朝令夕改”的现象上,发现在历史的持续演进中,法还有另一方面的问题,这个问题远较单纯的“破旧”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这是第二层。同样,对于定法,他一面说是“用法律把现有的封建秩序稳定、巩固下来”,“似乎又不主张‘变法’”。看来这是针对前面的变法说的。这又是第一层。另外又暗示定法是针对“法律和政策不断改变,甚至朝令夕改”而言的,它的目的是为了“稳定社会,发展生产”。这里他所揭露的问题同样比单纯的“稳定”和“巩固”封建秩序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这又是第二层。
(18)、儒家重天理,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讲人伦、道德和秩序,归结为“三纲五常”。法家重法则,讲人与规则的关系,讲奖与罚,归结为“以刑律约束人”。墨家重平等,讲兼爱,反对战争,归结为“人与人应该和谐”。道家重自然之道,讲人之间的关系是要顺应自然的,主张“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如果把儒、法、墨、道再加释家的优点集于一身,然后去掉他们各自的弊端而形成国学,这样的国学才是我们人类社会所需要的。
(19)、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20)、史学界,一直都有着“儒表法里”的说法,意思就是,中国这些封建王朝的历代统治者,往往是用儒家学说作为幌子,给自己拉虎皮,扯大旗;但是,真正指导他们对国家进行统治的,就是商君书,韩非子;法家思想。
2、法家思想主张和代表人物
(1)、儒家强调教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
(2)、韩非子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
(3)、这些材料与《五蠹》篇的思想完全一致,都是主张法的更改与变换的。
(4)、中国人惯于尊重过去经验,这个传统思维方式对中国哲学有巨大的影响。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要找古代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学说。孔子喜欢援引的古代权威是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与儒家辩论时,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因为他们是传说中比夏禹更早的圣王。最后,道家为胜过儒家和墨家,又请出伏羲、神农,据说他们比尧舜还要早几百年。而法家的主张与他们完全不同,法家坚持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这在诸子百家中难能可贵。
(5)、我们现在看的央视4台里,鞠萍姐姐主持的“谢谢了,我的家”,凡有成就的,凡有良好家风家传的家庭的传统传承都是相当好的。比如孔子的第七十八代孙谈孔家的家风,个个都是儒家风范的孝子贤孙,还有许多有名的我们熟知的鲁迅、周恩来、钱学森、徐悲鸿、丰子凯等对后世子孙的良好家风的影响都是很好的例子。
(6)、马云、任正非、刘强东、郭台铭等,凡是有成就的商战大咖,无一不是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我们考大学,我们做企业,我们做事业,没有不下功夫的,没有不需要自我鞭策的,因此,希望大家从法家的思想精髓中吸取规范的东西,好自为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经营好自己、家庭和事业,让我们的子孙生生不息、永世太平!
(7)、墨家否定马列阶级论承认每一个自生的社会独立身份都具有天然的正义性合法性平等性
(8)、法的动和静的矛盾在法家的哲学思想上也是有根据可寻的。法家的哲学思想在《韩非子》中得到了充分地表述,那就是著名的“道理论”。这个理论认为:
(9)、法家,顾名思义,就是主张用法令制度、严酷的刑法来治理天下的一家思想流派。它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核心是法制。
(10)、墨家是讲究无私奉献的。墨家追求天下公利胜过个人利益。墨家要人个个都是活雷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墨家反对一切的非正义战争。墨家是个组织严密的帮派,有严格的纪律约束。
(11)、虽然我们可以说儒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与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有一定关系,但是都不如韩非讲的明确。《韩非子·忠孝篇》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把臣、子、妻对君、父、夫的从属关系作了肯定,并把三者的顺逆看成是天下治乱的“常道”。这就有了三“纲”的基本内容。加上韩非的“法”、“术”、“势”的政治主张,便使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
(12)、儒家主和,法家主严,道家主隐,阴阳家主玄……
(13)、反观中国,在战国时代确立成文法的过程中,这个矛盾也显露出来,法家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矛盾,他们提出的变法和定法主张,表现了中国古代思想家对这个问题的最初认识,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而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家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是法律哲学界的一项重要任务,毫无疑问是有其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的。
(14)、具体地说,法既然是一种约定和限制,那么至少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是稳定的,是一个常量;可是,另一方面,它又是一定的意志的表现,它所表现的意志(欲望和要求)又总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它又是一个变量。法就这样必然地处在自相矛盾之中,而且必然地表现为一方面在加强王权,另一方面又在限制甚至削弱王权。上面引的《定法》篇批评秦国单纯法治的那一段话就包含了这个矛盾,它表明韩非无意间从这个角度触到了问题的本质。
(15)、儒家是讲究入世的。儒家认为人生就是要努力奋斗,实现个人的价值。当然,儒家追求的是在社会集体中,实现人生的价值。所以儒家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
(16)、韩非子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17)、是唯一对民主科技和社会道义有阐释和追求的国学
(18)、“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孔子曰:如有所誉,其有所试。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已试之效者也。”
(19)、这些,说白了,就是权力集中到一人手里了;刑法加重了;让百姓重视生产,生产好了,有奖励;要想建功立业的人,可以去当兵报效祖国。
(20)、中华上下五千年漫长而悠久的历史,积垫了中华民族独具魅力而博大精深的文化。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无数古圣先贤、风流人物、仁人志士对于自然、人生、社会的思索、探求和总结,一路下来薪火相传,因时损益。中华文化不仅是中华民族智慧的凝结,更是我们道德规范、价值取向、行为准则的集中体现。中华文化已经融入我们每一个炎黄子孙的血液里,铸成了我们的民族品格,书写了灿烂历史。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并峙鼎立成为人力文明不可或缺组成部分,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而不衰败,就在于国学产生的民族向心力和人文精神。
3、法家思想有多恐怖
(1)、儒家的代表人物:春秋时期,孔子开创了儒家学派,政治上核心思想强调“仁”和“礼”,上升到治理国家,孔子强调“为政以德,即德治”。战国时期,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儒家学说,孟子提出“仁政”和“民贵君轻”的思想。荀子提出“天行有常,人道有为,知天命而用之”,学习的最高目标是把握“礼”。
(2)、首先,政治上,实行郡县制,加强皇权的集中管理,改革刑法,添加了连坐、车裂等重刑,威逼老百姓不要涉法违纪;其次,重农抑商,将土地由私有变为公有,奖励耕织,改变人的价值观念;然后,废除世禄制,奖励军功;最后,还统一了度量衡、“车同轨”、“书同文”、“文同伦”等。
(3)、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其所长也。
(4)、道德教化是需要时间的,法家的手段是立竿见影的,从此之后,两手抓两手都硬。于是“外王内法”就成了历代帝王略试不爽的灵丹妙药。
(5)、墨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墨子核心思想:“兼相爱,交相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和儒家的有等级有名分的爱是有区别的。同时,墨子还提出了“节葬、节用、非命、非乐”等思想,可以看出墨家代表了当时的平民阶层,并且讲究实际功利,不铺张浪费,并以客观实践作为认识的来源,强调身体力行。
(6)、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
(7)、……特别当旧的社会制度已经推翻,新制度基本确立后,法律和政策不断改变,甚至朝令夕改,对稳定社会,发展生产实际是极为不利的。韩非之所以强调“定法”,其意义就在于此。
(8)、变法要改变旧法,但它之用于改变旧法的却是新法,变法本身就要求着定法;定法即确立新法,新法的确立必然要破除旧法,定法本身又要求着变法。变法包含着定法,定法也包含着变法,它们互相扬弃着对方,也各自扬弃着自己,这完全合乎事物的逻辑。
(9)、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10)、秦孝公时,用商鞅变法,进行改革,秦国才慢慢走向了强大。我们来看一下他是如何变法的。
(11)、天志所示天下每一个有生命的个体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发展权寻求支持和不受外力迫害的权利
(12)、韩非子主张的思想就是“依法治国”,这也成为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独霸中原的一个关键点,自秦国开始,就已经实行了唯一的君王制,后来逐渐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民主社会体系,建立了中央集权制。
(13)、我们现在也是如此,重生产、重科技,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军工部署加强了,边防无事了,内无忧外无患,百姓就能安居乐业富裕了,国家也就强盛了。所以,不管何时,强军、生产都是社会的首要着力点!
(14)、按“变”,《礼记·檀弓上》有“不可以变”句,东汉郑玄注曰:“变,动也。”《国语·楚语上》有“故变而不动”句,孙吴时韦昭注:“变,动也。”是“变”有动的意思。此外,《说文》“变,更也。”“更,改也。”“改,更也。”是变又有更、改的意义。按逻辑,凡动必是更改,不动,更改就无从实现。反过来也是一样,凡更改必是动,不更改既存的状态,就不可能有动的实现。动倾向于指事物自身的趋势,而更改则倾向于指此一事物替代、改变他一事物的存在方式,或同一事物的某种状态改变原先的状态。变动和更改是同一事物发展的的两个环节,它们具有同一性,因而才能构成变字的基本含义。
(15)、教育的“教”字,从子从攵,攵,就是手持戒尺轻轻敲打的意思。上所施,下所效,言是传,身是教。身体力行是教,以身作则是教,正身明法是教,上行下效是教。
(16)、笔者故乡距离圣人故乡不远,农村乡里土语中有很多上古文言,天天说着不在意,当写成文字的时候才会蓦然醒悟,原来如此。比如你到他人家做客,主人非常热情,如果作为客人也特别客气,主人就会嗔怪你“到了我家了,你可不要作假。”看到没有?“作假”!什么是“作假”?礼多也!礼就是作假!
(17)、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贾陷害,被毒死在秦狱中。扩展资料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18)、说到中华文化思想大爆发的时代,大部分朋友都会联想到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儒墨道法各显神通,各自都拿出了治理家国天下的最佳方案。经过实践检验,法家最终胜出。其它各家在那么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确实很难实现治世的目的。法家为什么能够最终胜出呢?因为它高效,快捷,简单,易学,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特别的接地气。
(19)、以前的大家族,都有自己的家规家训,对孽子、对不肖子孙,他们都有惩戒的家法,“谁犯错了,家法侍候!”我们在电视里也经常看到这样的场面,河南电视台正在播放的《大命归来》,前天播放的内容里就有关家二少爷杀人了,在家里,被主事的老太太鞭责的场面,甚至他当了汉奸不做好事后,还把这个败类逐出了家门。
(20)、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4、法家思想的主张及其积极意义
(1)、韩非子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约公元前281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公元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师从荀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2)、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3)、道家使人精神专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则不然。以为人主天下之仪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如此则主劳而臣逸。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羡,绌聪明,释此而任术。夫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骚动,欲与天地长久,非所闻也。
(4)、道家起于老子,道家思想道为核心,有、无为道的两面,道的特性是柔、弱、不争、无为,其目的却是无为而无不为。道家认为宇宙万事万物为何能够组成一个包罗万象的和谐世界,就是因为道的无为,任其凭自己的本性发展。因此道家主张统治者尽量少干涉老百姓的生活,少出政令,少些苛娟杂税,让人民修养息。
(5)、秦始皇在初见韩非着作部份篇文内容就佩服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意思是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在韩非死后,当代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着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6)、非子着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7)、天志立民生命至尊墨子圣行兴利除害天下无人墨者犹在
(8)、法家是讲究以严刑峻法治理国家的。与儒家认为人性本善不同,法家认为人性是自私的,如果没有法律来制约人的行为的话,那么人就会越来越恶,社会将会陷入混乱。
(9)、其实,法之有更改与确立的对立,有动与静的矛盾,这不但在中国历史上,在外国历史上也是有普遍意义的。古代希腊罗马有过多次的立法活动,每一次立法都是旧法的更改和新法的确立,都表现了法的动和静的矛盾关系。孟德斯鸠对法的这种矛盾也有所认识。近代以来,随着法律哲学的兴起,人们开始对历史上形成的法律的凝固性的神话进行反思,法律的封闭性被打破,那种把法官当作法律的传声筒的理论(Thephonographtheory)也遭到唾弃,于是有所谓“司法立法”(judiciallegislation)之说的兴起,法律被认为与经济、政治、社会和哲学等学科息息相关,这个学说的基础在于对法律自身矛盾的认识,在这方面,美国法律哲学家科恩(MorrisR. Cohen,1880~1947)是杰出的代表,他的下面这段话值得注意:
(10)、墨家:“有为”是墨家政治思想的基石。其政治思想可分为“治国”与“为政”两方面。论治国,墨家首先重视“身行”的社会作用。其次, 墨家很重视“ 誉” 与“ 诽” 的社会作用。如同墨家政治思想中的“ 治国”之论一样, “为政”之说在我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上也有其非常重要的地位。首先, 墨家主张“ 尚贤” 以为政。其次, 墨家为政还推崇“ 义同”。再次, 墨家之为政, 崇尚“ 耕”、“ 织”, 重视生产。最后, 墨家还主张“ 节用” 、“ 节葬” 以为政。
(11)、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变法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12)、变法还有法的单纯变动的意义。《韩非子》云:“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宰,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虚静而重变法。”“法禁变易,号令数下者,可亡也。”(文献出处见下文)前面说到,变有动和更改两重意思,变法也是这样。法的更改是法的动的结果或表现形式,两者虽然说的是同一事物,但毕竟是发展的不同阶段或不同环节。比较而言,法的变动更靠近其自身,因而更内在一些,而法的更改则要外在一些,人们往往是通过法的更改来认识它的动的,法更改得愈是剧烈,便愈是为人们认识它的动提供了方便,战国时期法的变动最为剧烈,表现为变法、更法,这就为法家认识法的动的特征提供了条件。其中既有对剧烈的变动的影响(更改)的认识,也有对变动本身(动)的觉察,我们作这样的分析对下一步的研究是极为重要的。
(13)、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主编,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14)、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15)、古时候,大的家族,家规家训是相当严的,我们都听说过:颜氏家训、钱氏家训、傅雷家书吧,除了有儒家的仁孝教育之外,也都有相应的自家的对不合规的子孙的惩戒。
(16)、韩非子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
(17)、一句话来总结的话,儒家很努力,墨家很无私,法家很冷酷,道家很逍遥。
(18)、韩非子之学成为法家,又归本于道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19)、说到商鞅的政治主张,不得不提到他写的《商君书》,这本书可以说是商鞅法家思想的具体论述。这本书在古代专制社会一直都是禁书,这本书一般只有历朝太子和帝王才有资格学习。
(20)、一本薄薄的《商君书》书,不到三万字。居然把统治者,统治手段的细枝末节,阐述得头头是道,深刻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商君书》既讲道理又讲办法,真的做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哪怕你斗大的字不识一个,只要听一遍,你就可以很深刻地理解,所谓的“驭民之术”了。《商君书》可谓是集法家之丑陋和阴损之大成,读后令人不寒而栗。
5、法家思想的思想
(1)、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又称“道德家”。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
(2)、但是,对于立与破的关系,法家的认识是不完全的,比如对于不立不破,特别是立的内涵,对于新对旧的扬弃,特别是如何继承传统的问题,法家重视得不够,这是它的一个大的失误。
(3)、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之集大成者:儒、释、道三家而已。这个提问的题目中未涉及释家(释迦牟尼),而是将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一并论其思想区别,其实是将这四家放在诸子十家的思想范围内进行比较。
(4)、中庸提出: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两千多年来至今依然是一些大学的校训。
(5)、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作者数摇徙则亡其功,一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则亡五人之功矣。万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则亡五万人之功矣。然则数变业者,其人弥众,其亏弥大矣。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民务变谓之变业,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宰,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虚静而重变法。
(6)、墨家非儒崇尚文化独立精神自由反对极端思想和行为否定巨子制度质疑钻营文化拒绝专治追求社会道义兼爱平生
(7)、韩非的《孤愤》、《五蠹》《说难》、《说林》、《从内储》五书,十万余言,字里行间,叹世事之难,人生之难,阅尽天下,万千感怀。韩非死于秦国,终年47岁,有记载说,韩非尸体运回韩国,葬在故土,即孤坟摊处,另说葬九女山古墓群。
(8)、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9)、在本文的第二部分里,我们曾谈到,变具有动的含义,定具有静的含义。对于法而言,动和静较更改和确立更为内在一些,更改和确立的对立,其实就是法的动和静的矛盾的具体表现(结果)。
(10)、道家则有“革命派”的美称,因为他们主张“以道取代天”,由此避开天与“天子(人间帝王)”之间的复杂纠葛,也就跳出了与世俗社会的联系,重新获得自由思考的无限领域。道家更多地主张清静自守,以期修道成仙。
(11)、《商君书·更法》也有记录,文字较《商君列传》简古,可资比较。其中有言:“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这段文字极为重要。所谓“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阐发了变法的精神实质,擒住了问题的要害之处,很有说服力,结果,孝公赞成,“于是遂出《垦草令》”。
(12)、法家思想随着秦朝的土崩瓦解,也就失去了它的市场。但是法家思想整合起来的这一套高效,快捷,简单,易学的社会实践方法,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汉朝后来以儒学为中心,结合百家之所长,发展出来了一套经学体系。成为中国官学的核心,也被称为新王道。法家思想也像这么一涓长长的细流,最终融入了经学的汪洋大海!
(13)、关键词:变法;定法;更改;确立;动;静;辩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