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还是觉得法不治众。
2.法院“大度”不闻不问这"丒化毁辱罪",虽然幸运"法不治众,法无奈红"而不了了之.法不治众,我看还是算了吧,就当又交了一次学费,这是改革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游客。
3.但在这种情景下,执法者决不能以“法不治众”为由放弃执法,违法者也不能因此而心存侥幸“趁火打劫”。
4.另外一个原因,法不治众,大家都不这样做,很多企业也就都不这样做。
5.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贪小腐一起查,也不搞“法不治众”。
6.我都不知道该如何说你,什么法不治众,什么**水清无鱼,犯了法就是天皇老子也不能认。
7.使这项规定成为“法不治众”。
8.不良交往使青少年互相壮胆,减轻罪责感,产生“法不治众”的心理,为不良行为的实施“推波助澜”。
9.显然,法不治众,索林并不能拿其他矮人怎么样。
10.所谓法不治众,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