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中的律师执业豁免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一种延伸,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应当赋予律师一项重要内容。
2.为有效保障辩护权,在两大法系国家,虽然存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差异,但都有保障辩护律师信息知悉权的措施。
3.辩护权不仅应当作为权利而存在,更应当作为一种有充分保障的权利而存在。
4.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是法院主动启动、书面秘密审理的内部程序,未将被告人辩护权法定化。
5.被指控人的辩护权是一项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诉讼权利,律师作为辩护人协助被指控人行使辩护权。
6.自证无罪权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区别于辩护权、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7.法官可以在不妨碍辩护权行使和在指控罪名的框架内,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其他情形下应商请公诉机关变更诉讼。
8.被告人有获得律师辩护权。
9.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最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
10.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还是宗教,辩护权永远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封建社会,县官堂上一呼,阶下百诺,从实招来,否则大刑伺候,五十大板,看你招还是不招。